您现在的位置: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医务管理>药事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日期:2016/01/09 10:10:07 来源/分类: 药事管理 击次数:[2649] 发布者: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五年八月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出口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