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卫办医政〔2015〕23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克服松懈思想,持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综合管理
从我省历次专项督导检查的情况以及抗菌药物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的数据来看,经过几年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我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发动充分、措施得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管理不断规范、使用情况日趋好转,各项指标达到并趋于合理水平。但地区间、级别间、专科间的差距仍然存在,有的地区和单位在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中出现重视程度下降、懈怠情绪滋长、管理措施放松等现象,导致部分指标反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部署及我委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强化管理,杜绝松懈思想,层层落实责任,持续改进工作方法和存在不足,巩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成果,坚决杜绝反弹,确保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各项指标持续达标。
二、突出管理重点,提升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研究分析情况,明确持续改进要求,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一是切实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我委下发的《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规格数量,医疗机构要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明确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并向主管卫生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