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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供货及相关服务合作单位遴选项目澄清文件((招标编号:1009-2341HOLLY06V)
日期:2023/03/16 10:10:07  来源/分类:  信息通告  击次数:[2659]    发布者: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澄清内容:

1.原项目名称为“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现更改为“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供货及相关服务合作单位遴选项目”。

2.原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③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 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218.94.123.69)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现更改为“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发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签字和盖章。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序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③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 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218.94.123.69)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团山路18号

联系人:汤玲珺

电话:0511-80829782

电子邮件:163344574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邮编: 210000  

联系人:张沁宇

电话:025-52278370、15051110813

传真:025-52278761

电子邮件:zhangqinyu@artal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