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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违反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行为的问责办法(试行)
日期:2011/09/30 10:10:07  来源/分类:  反腐倡廉  击次数:[4147]    发布者: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建设工作,确保院党委有关建立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的意见精神,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本问责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院职能部门、科室班组 (以下统称权力行使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权力行使人)。

第三条 对违反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行为进行问责,应当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