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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建设
日期:2017/08/17 10:10:07  来源/分类:  廉政建设  击次数:[4260]    发布者: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