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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行医十不准
日期:2017/08/17 10:10:07  来源/分类:  廉政建设  击次数:[4217]    发布者: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1、不准违反医疗原则,给病人滥开大处方、人情方,滥做检查。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假借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作检查。

3、不准出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等各种假医疗证明和检查结果。

4、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病人或其家属“红包”、钱物。

5、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病人或家属暗示、索要“红包”。

6、不准以介绍病人诊治为由收取“回扣费”、“介绍费”、“好处费”。

7、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与厂商或药品推销商串通,给病人开处方计取“回扣”。

8、不准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

9、不准以任何理由,在接待患者过程中,与病人发生争吵。

10、不准擅自将医院的医疗器械等设备私自带出医院,为自己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