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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日期:2016/07/26 10:10:07  来源/分类:  廉政建设  击次数:[2509]    发布者: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以下简称“九不准”)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抓手,切实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树立以德行医理念,提升行业社会形象。

    二、主要内容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不准开单提成。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不准违规收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