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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3部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日期:2015/11/20 10:10:07 来源/分类: 法律法规 击次数:[2536] 发布者: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苏中医科教〔2015〕8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教育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委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组织制定了《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提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15年8月1日起,全省新招录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必须按照国家的标准和要求到我省国家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协同医院)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按照“老人老办法”,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学员仍按《江苏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继续在原培训医院完成培训直至结业。
三、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z2014?2号)规定,我省有关试点院校2015年新招收的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到我省国家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高等中医药院校、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强化保障,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做好衔接,全面提升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质量。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科教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620506。
省卫生计生委
省教育厅
省中医药局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