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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外地户籍人员参保缴费口径的通知
日期:2019/07/19 10:10:07 来源/分类: 医院费用公示 击次数:[5339] 发布者: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
根据《镇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镇人社发【2017】186号),现就外地户籍人员在市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口径明确如下:
经市人社、财政部门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对持有市区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来非从业人员(对往年已在本地参加一年以上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参照执行),凭户籍所在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当地未参保证明,在我市参保缴费可按本地户籍人员参保缴费享受财政补贴。
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11-29